56萬買到事故車,法院兩次判買方無責,事情的經(jīng)過是這樣的:
四川中典司法鑒定所對車輛的鑒定結(jié)果
“購買二手車一定要到專業(yè)機構(gòu)檢測,不然買了事故車,也沒法維權(quán)。”2015年,家住重慶江北黃泥塝的雷啟富,在熟人介紹下,從四川成都的一家二手車公司購買了一輛奧迪Q7。然而,對方隱瞞了該車是一輛事故車,雷啟富也沒有進行相關(guān)檢測。
直到2017年12月,雷啟富才得知該車發(fā)生過重大交通事故,隨后將賣車的二手車公司告上法庭。
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,二手車公司未告知車輛發(fā)生過交通事故的事實,不會導(dǎo)致雷啟富陷入錯誤判斷而作出購買決定,從而認定二手車公司與雷啟富建立買賣合同時不存在欺詐行為。
“現(xiàn)在是終審判決,這一年我也精疲力盡了。”雷啟富迫不得已接受了這個判決,他希望用自己的經(jīng)歷給買二手車的市民提個醒。
輕信朋友,買下一輛事故二手車
2015年4月5日,在朋友的介紹下,雷啟富到成都鑫迪克公司購買了一輛奧迪Q7。
“當時,賣車給我的銷售人員是我朋友的朋友,叫鐘彬。”雷啟富回憶稱,自己看車時,對方一直說這輛車性價比高,但閉口不提車輛有過什么問題。
因為是熟人介紹,雷啟富也沒有想太多,最后以56萬多元的價格買下了這輛奧迪Q7。
2015年6月15日,雷啟富將車輛過戶到了自己的名下。2017年12月,雷啟富來到了重慶某4S店,準備用該車進行置換時,4S店的二手車評估師告知他,這輛車發(fā)生過重大交通事故。
“當時很生氣,大家都是朋友,怎么還要騙我呢?”雷啟富說,他當時就給鐘彬打了電話并錄了音,但鐘彬不承認這輛車發(fā)生過事故。
專業(yè)鑒定機構(gòu):車輛屬于事故車
老中醫(yī)有話說:不是所有發(fā)生過交通事故的都叫“事故車”,在二手車領(lǐng)域的事故車特指【骨架異常、泡水、火燒三類重大事故】
同行鑒定出有事故,并沒有明確指出是大事故,故買車人沒有得到法院的支持就可以理解。老中醫(yī)借此呼吁這些做鑒定的機構(gòu)一定要做出嚴謹?shù)恼f明,而不是讓買車人去猜、去花冤枉錢!
為維護自己的權(quán)益,雷啟富決定走司法途徑解決車輛的問題。
2018年1月,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區(qū)人民法院立案,并在9月28日作出判決,駁回雷啟富的全部訴訟請求。法院認為雷啟富已經(jīng)支付完畢全部購車款,鑫迪克二手車公司也向雷啟富交付車輛及相關(guān)手續(xù),且車輛已經(jīng)過戶到雷啟富的名下,那么就是協(xié)議書履行完畢。所以二手車公司不應(yīng)當承擔三倍賠償責任。
雷啟富不服提起上訴,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18年11月7日受理本案。同時,法院委托四川中典司法鑒定所對車輛進行了鑒定。
記者在編號為中典司鑒【2019】技術(shù)鑒字190211號鑒定意見書上看到,鑒定意見結(jié)果為雷啟富購買的車輛因交通事故受損后屬于事故車。但即便如此,法院仍駁回了雷啟富的上述請求,維持原判。
法院認定:不存在故意告知虛假信息
在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編號為(2018)川01民終17088號的民事判決書上,記者看到,雖然法院認定了雷啟富購買車輛、車輛系事故車、雷啟富與鐘彬的電話錄音等信息為事實。
但是法院認為,雷啟富與鑫迪克二手車公司發(fā)生買賣交易的是二手車,并非新車。在二手車交易中,可能存在交易事故車的情況,也就不能要求二手車公司向雷啟富證明交易車輛為非事故車。同時,鑫迪克二手車公司沒有保證銷售的車輛為非事故車。所以,二手車公司也就不存在故意告知虛假信息的情況。
法院還認為,相比新車而言,二手車可能存在隱性瑕疵,購買人就應(yīng)該自己注意這些問題。
老中醫(yī)有話說:是不是要求每個買車人都得先練就一雙火眼金睛,否則買到問題出你就活該?
從本案來看,雷啟富在購車過程中,沒查詢車輛是否發(fā)生過交通事故,也沒要求二手車公司保證該車沒發(fā)生過交通事故,說明雷啟富可能知道買的車輛有過交通事故。而且從二手車公司提供的證據(jù)看,該車輛從購買到賣出的價格差價在合理范圍內(nèi),雷啟富在看車當天就簽訂協(xié)議、支付購車款并提車,可以看出雷啟富認可了車輛的車況與價格相符。
由此,法院認為雷啟富要求撤銷《車輛銷售協(xié)議》以及二手車公司返還購車款568000元并賠償三倍購車款的訴訟請求,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(jù),本院不予以支持。
買車人希望用自己的教訓(xùn)給大家提個醒
“法院給我的解釋是,即使經(jīng)營者明知所銷售的二手車為事故車,在法律上也沒有告知義務(wù),應(yīng)當由消費者來自行審查車輛的真實狀況,否則由消費者自行承擔責任。”雷啟富表示,自己輸?shù)猛υ┩鞯?,但也只能接受這樣的判決了。
“希望這次教訓(xùn)能給大家提個醒。”雷啟富表示,根據(jù)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,二手車經(jīng)營者即使明知所出賣的車輛為事故車、水淹車或者火燒車等任何重大瑕疵,其從法律上講也沒有告知義務(wù),應(yīng)該完全由消費者來進行審查,消費者不僅要對車輛的外觀進行審查,而且還要對車輛可能存在的所有隱性瑕疵進行審查。
雷啟富還表示,以后消費者在購買二手車時,不能輕信他人的承諾,盡量請專業(yè)人員陪同(驗車幫一直就在你身邊),并且很有必要進行鑒定,在確保沒有隱性瑕疵后才可放心購買。
問題來了:
上周,我們分享了調(diào)表20萬公里二手車被法院判定為車商無責,今天又是買到事故車判車商無責,兩個案例法院判定依據(jù)都是:法律沒有明確規(guī)則二手車車商有告知義務(wù)。
對于一名普通的二手車商來說,他們本身對于車況的認知其實也是非標準化的,更多的是半路出家,當然也有在吃虧中練就成火眼金睛的。
對于二手車商出售的車輛而言,你們覺得有沒有義務(wù)告知真實車況呢?